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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政企勾结 悍然滥用公权 喷煤专家遭长久惨痛羁押

luyued 发布于 2011-02-13 14:03   浏览 N 次  
威海政企勾结 悍然滥用公权
喷煤专家遭长久惨痛羁押
正义公正何在?天大冤情谁伸?


注:我是翟兴友,是本案当事人翟兴华的弟弟,为了还事件以真相,还我哥以清白及自由,还法律以尊严,现在网络上发布事件全过程,以期寻求媒体及网友的支持!


这原本是一起有关专利之争的民事纠纷案件,却由于威海政企勾结,悍然滥用公权力,使之强行演变成针对人身攻击的刑事案件,以翟兴华侵犯商业秘密罪从2010年2月24日羁押至今已有十月有余,由于证据实在不足于定罪,威海政企勾结,制造冤案,由此将错就错。

鉴于威海公安与威海蓝星玻璃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虚假信息、欺骗法制日报记者,公然利用媒体歪曲事实,为了还事件以真相,还我哥以清白及自由,还法律以崇高,现在网络上发布事件全过程,以期寻求媒体及网友们的舆论与支持!

翟兴华,1969年12月生,我公司技术负责人,武汉钢铁学院硕士研究生毕业,1997年分配到武汉钢铁设计研究院(现中冶南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主要从事高炉喷吹煤粉系统设计工作,是这方面的专家,在《炼铁》杂志等国内知名刊物上发表过论文。

2006年7月,威海蓝星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海蓝星公司)总工瞿臻宪知道翟兴华从事煤粉喷吹系统设计多年,具有丰富的经验,便打电话给翟兴华,邀请他到威海蓝星公司谈玻璃窑喷吹煤粉(石油焦粉)的技术开发工作(当时国内玻璃厂一直采用重油和天燃气作为主要燃料)。翟兴华到威海后,瞿臻宪和威海蓝星公司总经理葛言凯,让翟兴华把喷吹煤粉系统的技术详细地讲解给他们听,并设计了一套技术方案、起草了一份设计合同。他们看到翟兴华起草的设计合同明确约定了知识产权归设计人所有,就提出只签订主要设备供货合同,免费提供喷粉系统设计。翟兴华当时没有意识到他们的险恶用心,就同意了。同年7月24日,威海蓝星公司与我公司签订了《工业品买卖合同》。7月26日,翟兴华用电子邮件给瞿臻宪总工发去了系统设计方案及工艺流程图、自动化控制逻辑图、主要阀门清单、喷吹罐订货图等技术资料,目前翟兴华邮箱还保存着发送记录。后威海蓝星公司参考我们的技术资料,申请了“一种固体燃料熔制玻璃的方法及燃料供给系统”发明专利(专利号ZL200610069781.5)和“一种固体燃料熔制玻璃的燃料供给装置”实用新型专利(专利号ZL200620088055.3)。


2007年2月初,江西萍乡浮法玻璃厂找到我公司,要求合作开发玻璃窑喷粉技术。历经近一年艰苦的研发,这套与威海蓝星公司完全不同的喷吹系统基本研发成功,但还存在许多问题。

2008年,我们又与江苏华尔润集团有限公司合作,历经半年,研发了一种更加成熟的新型喷粉系统,克服了现有技术的各种缺点,并迅速在全国推广。这种技术的推广可为国家节约宝贵的资源,节约大量的重油和天然气。据估算,采用这种技术,每年可为国家节约重油90~100万吨、为整个玻璃行业节约大约30亿元人民币。

就在我们推广这种技术的过程中,2009年2月19日,威海蓝星公司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我公司、江苏华尔润集团有限公司、江西萍乡浮法玻璃厂,请求三企业停止侵犯其专利权、连带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并申请财产保全冻结了我公司银行存款100万元。

江苏华尔润集团有限公司和我公司基于喷粉系统在冶金行业是非常成熟的现有技术、国外玻璃行业早已把这种技术应用于玻璃窑中,就向国家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宣告威海蓝星公司的专利无效。

威海蓝星公司恼羞成怒,利用威海市公安局,于2010年2月22日(农历初九)到我公司进行搜查,强行搬走了五台电脑。在搜查过程中,翟兴华心脏病突发,当即被120急救车送进我公司附近的武钢总医院。威海市警方在没有出示任何法律手续的情况下,就在医院限制了住院治疗的翟兴华的人身自由,并在翟兴华病情没有好转、未办出院手续,且无医生和家属签字的情况下,于2月24日(农历初十一)以翟兴华涉嫌侵犯商业秘密为由,强行将其带到威海市看守所,4月2日威海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6月2日,威海市公安局把案件移交威海市检察院,7月18日威海市检察院把案件退回威海市公安局补充侦察,8月16日威海市公安局又把案件移交威海市检察院,9月28日威海市检察院第二次把案件退回威海市公安局补充侦察,10月28日威海市公安局把案件再次移交威海市检察院,12月13日威海市检察院把案件又移交到威海市经济开发区检察院。

从上述事实不难看出,威海蓝星公司与我公司、江苏华尔润集团有限公司、江西萍乡浮法玻璃厂间是一个典型的民事纠纷。姑且不论威海蓝星公司专利技术是否来源于翟兴华,也姑且不论专利公开后还有否秘密可言,如果翟兴华确实侵犯了威海蓝星公司商业秘密,造成其巨大经济损失,威海蓝星公司当初绝不会以专利权被侵犯为由请求三企业赔偿100万元,在民事和行政官司对其不利的情况下,一年后才“报案”其“商业秘密”被“侵犯”!如果翟兴华确实侵犯了威海蓝星公司商业秘密,绝不会检察院两次退查、公安局两次补充侦查都没有找到有力证据!

为了逃避《国家赔偿法》可能的追究,威海有关部门采取诱导、威逼等手段,让我们与威海蓝星公司“和解”。威海蓝星公司总经理葛言凯则多次明确表示:本案是经过市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的,是当地政府干预的,即使抓错了也不可能放人,我就不信我们这么大的企业搞不过你一个小企业。威海蓝星公司提出的“和解”条件非常苛刻,让我们承认侵犯了他们的商业秘密,触犯了刑法,向他们赔礼道歉;放弃我们自己申请的专利且以后不再申请有关专利;撤销对威海蓝星公司专利的无效宣吿请求;不再从事与喷粉系统技术相关的业务活动;不再提及任何与威海蓝星公司专利技术、本刑事和解案件有关的法律行为;补偿威海蓝星公司500万元,威海蓝星公司不撤销在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我公司专利侵权民事诉讼等。

明眼人一看,就知道这不是和解,而是比判决有罪的刑事判决书有过之而无不及的东西。就是威海当地要判决翟兴华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也绝不会有上述这些内容!

在国家大力提倡依法执政、公平公正的今天,威海蓝星公司为了小团体利益,打着保护知识产权的幌子,企图垄断喷吹煤粉技术,阻止国家倡导的节能减排新技术在国内玻璃行业的推广应用;威海有关部门出于地方保护主义,为了维护当地企业的蝇头小利,将民事纠纷作为刑事案件办,明知虽经多次“补充侦查”,但现有证据根本不足以认定翟兴华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仍采用拖延战术,迟迟不纠正错误、尽早放人;威海市政府为了地方经济利益,不惜牺牲社会效益,公然让公权力参与到当地企业的不正当竞争中,这哪里还有公正、公平可言?!

我们强烈盼望有关部门能够彻查案件真相,伸张正义,还翟兴华一个清白,还法律以崇高,还我们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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